1. 概述
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置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科技的迅猛發展,人們開始追求建筑設施的人性化、舒適化,大量高層特大型建筑,及地 下建筑的涌現導致了建筑物的通道更長、更復雜。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提高,本著以人為本,生命安全為 重的想法,對于人員密集、疏散距離長、疏散通道多、拐彎多、環境復雜的建筑,采用傳統的疏散指示方 式不能及時對燈具進行維護管理,造成火災時大面積失效產生人員傷忙。故而實施迅速有效地安全疏散系 統,是避免造成群死群傷的重要措施,這樣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運而生。
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可準確實現對各應急燈具的實時監控和控制、日常 24 小時管理 維護,保證系統運行正常,在發生火災時安全、準確、迅速的引導人員到達安全區域、減少人員亡。
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簡介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消防應 急燈具(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等幾部分組成。 該系統配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使用,在火災時刻,能夠準確給出安全的疏散路徑指示,智能打開消防 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以及消防應急照明燈,幫助建筑內的人群選擇逃生疏散路線,指引安全逃生方向, 保障群眾的人身安全,為各商家擔心的安全問題解決了后顧之憂。
該系統主要應用于機場、軌道交通、隧 道、客運樞紐、醫院、學校、體育館、展覽館、星級酒店等場所。
2.1. 系統功能
? 聯動報警功能
應急照明控制器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發生火災時,自動接收火災報警系統的信息,并發出 聲光報警信號,同時顯示屏指示報警地點,記錄報警時間,聲音報警將一直保持,直至點擊“消音"按 鈕實現消音。
? 系統監控功能
應急照明控制器可對系統內部的所有組件工作狀態進行 24 小時監控,實時檢測其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包括集中電源、燈具。
? 故障報警功能
當系統組件之間的通訊線或電源線發生短路、斷路故障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會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 在顯示屏上指示故障發生時間、故障設備、故障類型以及故障區域。
? 自檢功能
自動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中所有狀態指示燈、顯示屏、喇叭、打印機是否正常。自檢功能分為常規自 檢、月檢和年檢,定期檢查電路故障,消除安全隱患。常規自檢方式為所有指示燈閃亮、顯示器、音響器 件發聲;月檢方式為上電 48h 后,每隔 30 天應急工作 30~180 秒;年檢方式為每年應急工作時間不少于 30min。
? 備電功能
內置備用電源,主電源供電不足時,備電源自動切換,切換過程中系統保持平穩運行狀態,有效保證 系統可靠運行,且備用電源至少保證應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 3h。
? 記錄存儲與查詢功能
當系統發生應急啟動、故障等事件時,應急照明控制器能自動記錄事件類型,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 生區域以及事件的詳細信息,可在日志記錄中自定義查詢日期及范圍,應急照明控制器能存儲事件記錄超 過 10000 條。
3.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設計說明
3.1. 系統組成
? 應急照明控制器
控制并顯示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相關附件等工作狀態的控制與顯示裝置, 與 FAS(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聯動,在火災發生時,自動將信息指令發布到每個終端(燈具),終端收到指 令之后自動開始工作,如頻閃、變向、開、滅燈等工作,引導人員安全撤離。
?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以下簡稱“集中電源")是安裝在建筑物內的備用集中式集中電源裝置。集中電 源可以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消防應急照明燈具(以下簡稱“標志燈"、“照明燈")供電,保證消防應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正常工作。
? 消防應急燈具
為人員疏散、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標志的各類燈具,包括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3.2. 安裝要求
3.2.1. 應急照明控制器安裝場所 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班的場所。
3.2.2. 集中電源安裝場所 消防控制室、低壓配電室、防火分區內的配電間或豎井內,設置環境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2.3. 標志燈安裝
? 出口標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安裝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內側上方居中的位置;
受安裝條件限制標志燈無法安裝在門框上側時, 可安裝在門的兩側,但門*開啟時不能被遮擋。
b.室內高度不大于 3.5m 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 200mm;室內高度大于 3.5m 的場 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3m,且不宜大于 6m。
c.采用吸頂或吊頂式安裝時,標志燈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門所在墻面的距離不宜大于 50mm。
? 方向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保證標志燈的箭頭指示方向與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b.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兩側的墻面或柱面上時,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應小于 1m。
3.2.4. 照明燈安裝
a.照明燈宜安裝在頂棚上。
b.當條件限制時,照明燈可安裝在走道側面墻上,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高度不應在距地面 1m~2m 之間;
(2)在距地面 1m 以下側面墻上安裝時,應保證光線照射在燈具的水平線以下。
c.照明燈不應安裝在地面上。
3.3設備選型